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一、 重大事项的范围 1、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6、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工作; 9、学校奖惩工作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召开支部大会,全面听取党员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 (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 (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 (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4)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意见有分歧,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讨论作出决策。 (5)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 (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 (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徐汇区汇师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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