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依法治校原则,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小学,学制为五年。 第三条 本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传承和发展汇师小学的办学特色,进一步优化学校教育环境,通过努力,使“汇师”成为具有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设备、一流质量,得到社会、家长认可,与国际接轨的品牌学校。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五条 依法为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 学校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毕业生。 第七条 学校以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爱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作为思想品德教育的基本任务。以基础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作为基础手段,使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学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工作,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实施素质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 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及健康向上的文艺娱乐活动,重视卫生保健工作,增强师生体质,保护师生身心健康。 第十条 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逐步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一条 学校致力建立一支师德高尚、学历达标、业务精湛的教职工队伍。 第十二条 学校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动员社全各界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管理。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校长必须依法治校。 第十五条 决策机构 1、学校校务委员会。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参加,讨论学校的重大事项。 2、学校行政会。由学校中层以上行政干部参加,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的有关事项。 学校校务会议及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定期召开。 第十六条 执行机构 1、学校设校长室、教导处、科研室、总务处分别处理各部门工作,并对校长负责。 2、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行政工作做好行政协调、外事和学校内务管理,配合校长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3、教导处。负责组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全过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4、科研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并加强学校中各项课题管理检查,考核评估。 5、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落实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方针,为师生服务,理好财、管好物,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6、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少先队大队部组织,并根据学校实际开展团队活动,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工作。 第十六条 监督机构 1、学校党支部。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政治保证监督作用。学校党支部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保证和监督,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2、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支部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对学校工作依法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依法行使职权。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 3、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四章 教师与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定岗、定员、定责。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考核制度。每年组织对全校教职员工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奖惩依据。 第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第二十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对教职工中先进事迹及先进人物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乱纪的教职工依法按章给予处理。
第五章 学 生 第二十二条 经招生或转学取得本校学籍者,即为本校学生,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义务。学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创造性学习,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的学生予以批评和教育。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要来源。学校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预算,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明白缴费卡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收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经费开支实行校务公开,严格遵守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九条 学校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对校园建设制定远景发展规划。做到有计划、有目标的分步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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