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和推进徐汇区人事制度改革,结合教育单位的现状,贯彻落实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的精神,现制定本校人事制度如下: 一、推行校长负责制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学校推行深化“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证作用,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教代会讨论、审议决定。 二、推行全员聘用制 (一)加强编制管理和控制。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来聘任教职工。 (二)加强聘任合同制的规范管理。教职工的聘任期一般为一年,到期将自然中止与校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劳动关系则需再签合同。 (三)规范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 1.全员聘用合同制是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和效益等实际情况对全体教职员进行“双向聘任”,竞争上岗。 2.聘任条件 (1)教师资格证书 (2)学历达到教师的规定 (3)教育(学)质量高 (4)师德修养好 (5)年度考核成绩合格 (6)教师专业知识、技能、考核合格 3.聘任顺序 (1)公开编制数 (2)公布岗位数 (3)教师本人申请应聘 (4)学校择优聘任 (5)教师受聘或拒聘 (6)学校调整安排拒聘人员(二次工作机会) (7)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8)双方履行岗位协议 4.考核:每年度对教职工岗位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指标为:德、能、勤、绩。 考核顺序:自我小结 → 小组交流 → 相互推荐 → 学校考核 → 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凡是考核合格和优秀的作为下一年聘任的条件。 (2)对基本合格的教师延长一年试用期。 (3)不合格的就不予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