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十六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教育党工委关于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更好地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如下: 一、“三重一大”的相关内容: “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 1、学校任何重大决策事项,均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酝酿提出,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交教工代表大会票决通过方可执行。 2、学校重要干部的任免,须经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酝酿提出相关名单,交领导班子讨论,在支部大会、学校教代会听取意见后,才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干部任免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3、学校重要项目的出台,必须经学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领导班子讨论,支部大会听取意见,学校教代会票决通过,形成相关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相关项目出台前,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实施。 4、学校2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及5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均需由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报上级领导审批;学校要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使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之后收到的效益等向全体教职工宣讲,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使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人人知晓。 5、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三重一大”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由实施部门和负责人组织实施。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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