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和推进徐汇区人事制度改革,结合教育单位的现状,贯彻落实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的精神,现制定本校人事制度如下: 一、推行校长负责制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学校推行深化“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证作用,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形成“三位一体”立体管理的合力。学校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教代会讨论、审议决定。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党政干部聘用考核制、任用公示制以及校务委员会审议制。 二、推行全员聘用制 (一)加强编制管理和控制。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来聘任教职工。 (二)加强聘任合同制的规范管理。教职工的聘任期一般为一年,到期将自然中止与校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劳动关系则需再签合同。 (三)规范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 1.全员聘用合同制是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和效益等实际情况对全体教职员进行“双向聘任”,竞争上岗。 2.聘任条件 (1)教师资格证书 (2)学历达到教师的规定 (3)教育(学)质量高 (4)师德修养好 (5)年度考核成绩合格 (6)教师专业知识、技能、考核合格 3.聘任顺序 (1)公开编制数 (2)公布岗位数 (3)教师本人申请应聘 (4)学校择优聘任 (5)教师受聘或拒聘 (6)学校调整安排拒聘人员(二次工作机会) (7)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8)双方履行岗位协议 4.考核:每年度对教职工岗位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指标为:德、识、能、绩、量(责)。考核顺序:自我小结 → 小组交流 → 相互推荐 → 学校考核 → 公布考核结果。考核档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凡是考核合格和优秀的作为下一年聘任的条件。 2.对基本合格的教师延长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只发工资,不发奖金) 3.不合格的就不予聘任。(关系转入集团和区人才交流中心) 二、关于学校人事。 (一)人事 1、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2、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3、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 4、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擅自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 7、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1—2节课以内,本人空课者,由年级组长批准;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4、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5、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6、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3、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仗,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9、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