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 一、学校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存放必须有严格的制度。 二、一旦发生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然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同时向“110”应急联动中心求助和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及时设置隔离带或设置污染区,封锁和保护现场,控制现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四、对有明显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五、对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汇师小学 200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