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 一、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 二、单位直接责任领导接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措施: 1、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按突发事件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 3、停止出售、封存和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以中毒食品和物品。 4、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的家长或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工作,稳定情绪。 5、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 6、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7、配合公安部门对时间进行调查取证。 8、事发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当地政府,请求支持和帮助。 9、在适当时候和一定范围内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三、当传染病疫情达到Ⅰ、Ⅱ、Ⅲ级程度,事发单位应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并严格校门出入管理,加强人员控制。 汇师小学 200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