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 学校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行动: 一、终止有关工作或活动,及时疏散、保护其他学生。 二、在现场的教职工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对受伤害学生进行紧急救治,或直接向应急联动中心求助,同时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时到达事故现场,积极组织开展救治工作,准确真实地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四、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治受伤害学生,安排好受伤害学生的陪护工作。 五、保护好事故现场和各种证据,人证、物证(含文字、声像等材料),避免事故现场遭到人为破坏。 六、配合公安、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按公安、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证据。 七、落实公安、卫生部门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八、及时将意外事故告知受伤害学生家长,让学生家长立即赶到现场。 九、现场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向家长介绍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学校所采取的相应急救措施。 十、安排好受伤害学生家长食、住、行,并做好受伤害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 十一、陪同学生家长前往卫生机构慰问受伤害的学生。 十二、陪同学生家长前往公安、卫生部门了解事故发生认定的结论。 十三、学校及时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通报意外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修理情况,配合学校的主管教育部门积极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思想情绪稳定。 20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