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在本区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学生,有监护人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九年义务制教育小学阶段可以申请在本区借(就)读(本区购房、本区幼儿园毕业优先照顾)。 1、父母持本市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持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前往居住地对口地段报名登记。 2、父母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副联;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持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前往居住地对口地段报名登记,免收借读费。 3、华侨子女: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乌鲁木齐南路218号508室电话:64454511 或64454046)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持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前往居住地对口地段报名登记,免收借读费。 4、港、澳人士子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211室电话:62491710)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持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前往居住地对口地段报名登记,按有关规定收费。 5、台湾籍人士子女:《台胞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持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前往居住地对口地段报名登记,按有关规定收费。 6、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籍人士:护照;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持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前往居住地对口地段报名登记,或到本区部分学校设立的境外班就读,其入学、收费、学籍管理等均按照外籍学生执行。 7、 驻藏部队随军干部适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办理的随军手续证明材料;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持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前往居住地对口地段报名登记。 8、 博士后研究人员适龄子女:盖有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印章的介绍信;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持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前往居住地对口地段报名登记。 9、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持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证明,前往规定地点报名登记,其入学、收费、学籍管理等根据市教委公布的标准执行。 注: 1. 符合借(就)读第1--8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前往居住地所在对口公办小学登记。 2. 符合借(就)读第9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根据居住地所在街道前往下列对应小学登记。
3. 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受理借读。如因特殊原因需在本区借读,请与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联系。 本区学校地址查询:徐汇教育信息网—— www.xhedu.sh.cn.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地址:百色支路28号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54361541(54361542)*8103 54361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