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哪些情况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可由学长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书面提出休学申请,学生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可由家长持单位证明或其他有关部门证明,向学校书面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给休学证明。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都应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休学期限有何规定?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部门有关证明,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可以继续休学。 休学时间,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高中学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3、休学期间,学生是否可申请提前复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可由家长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部门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提前复学。 4、学生中途申请退学有何规定? 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家长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退学,由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1) 长期患慢性疾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2) 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者; (3) 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病而丧失学习能力者; (4) 出国定居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