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 一、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 二、 三、校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要求食堂停止供应食品,并向区教育局及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四、校长应向卫生监督所报告发生食物中毒的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及治疗学生的医院。 五、食堂负责人应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学校各类人员应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七、对造成食物中毒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学校各级人员应立即紧急启动,各司其职 九、对消极怠工、隐瞒不报人员将进行行政处分。 汇师小学 20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