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如在课间发生伤害事故,楼层护导老师应立即口头向总护导汇报,并立即送卫生室作紧急处理,楼层护导老师在结束当天护导后,应以书面形式写出情况说明。 二、如有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总护导在接到楼层护导老师的汇报后,应立即口头向校长汇报,在处理结束后,应有书面情况说明,如遇重大伤害事故应在学校网站上 三、遇到重大伤害事故,校长在接到总护导的报告后,应立即用电话向区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先作口头报告,然后用书面或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再报告,说明情况。 四、学校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一小时以内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信息要真实、客观,不得主观臆断。 五、如发生Ⅰ、Ⅱ级事件,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报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随时及时续报。 2006.4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有无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造成影响的程度。 3、学校和有关部门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及媒体对事件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