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依法、及时、公平、公正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现将《徐汇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和原则》下发给各校,望遵照执行。 1、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现场任何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将学生送到卫生室,如学生伤情严重应立即通知卫生老师、班主任到现场。 2、卫生老师不能处理的严重伤害事故应马上通知政教处、校长室,并立即组织力量将受伤学生送市级或专科医院诊治。班主任应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尽可能陪学生就诊。 3、送学生到医院诊治的费用以及车费可先由学校垫付,以后由责任人负责归还。 4、受伤学生到医院诊治,家长未能及时赶到的,一切治疗意见由医生决定。 5、学生诊治后青保老师要填写《学生伤害事故情况表》,见附表一,内容包括:日期、班级、学生姓名、受伤情况、诊治结果等。 6、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班主任要及时进行家访以示关心、爱护或教育指导,必要时学校领导也要亲自上门做好安抚工作,受伤学生如有困难要帮助解决。 7、政教处要指导班主任力争在第一时间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写出事故报告(取证工作一定要2人参加)。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接触,通知家长到校,协调处理事故。 8、重大伤害事故处理: 重大伤害事故除应按上述要求做之外,还必须注意做好下面几点: (1)重大学生伤害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区教育局、区青保办等部门,如学校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还需报平安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组。事故报告中要写清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况及工作单位,另外要写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结果及目前的情况。 (2)学校要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有关教师参加。小组要及时研究事故处理意见,确定对策并及时和有关方面沟通,每天要有专人记大事记,小组要确定对外发言人。 (3)学校要及时召开有关班级、教师会议,通报情况,稳定情绪,统一认识。 (4)学校出面召开协调会进行协调,如事故重大可请街道、区青保办出面协调,会上校方应提供“事故调查情况”书面材料。 (5)协调期间学校应及时将协调情况书面通报教育局、区青保办。
徐汇区青保办 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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