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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及医疗费用支出若干规定

 

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事项

一、减免对象
本市城乡低报价听众符合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交费条件的少年儿童(未满月的新生儿除外)。
二、减免标准
市红十字会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对上述对象参加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减免。
三、核准程序
上述对象根据下列情况提出申请
(一)学龄前儿童和未就学的散居人员,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由社会卫生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区(县)红十字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二)在校学生(包括中小学、中专、职、技校和特殊学校在册学生及托儿所、幼儿园在园儿童)同意向所在学校、托幼机构提出申请,并有学校、托幼机构汇总后报区(县)红十字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三)区(县)红十字会会少而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收到名单汇总后,通过上海市民政局政府网站(
www.shmzj.gov.cn进入“网上办事”的“救助查询”栏目)查核低保情况(其低保对象以审批时享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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