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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师科研成果的评价和奖励的规定
有关校级科研项目的经费申请和经费发放的规定
关于学校科研的过程管理与实施的有关规定

 

关于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课题分级管理
    对于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市级、区级课题由科研室协助上级管理部门按照市、区规定的课题管理方法共同进行管理,校级课题由科研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管理,各组室课题由教研组、年级组自行管理。学校各级各类课题由科研处备案。
二、校级科研项目的确立
    1、校级科研项目是指: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订或对学校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作用的教科研项目。
    2、校级科研项目一般由科研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发展需求,综合教师力量,提出科研规划方案后经校学科研领导小组讨论定项。
    3、优先推荐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区、市级教科研项目申报和课题成果的评审。
    4、学校鼓励教师积极争取市、区级别的科研项目,凡取得上述立项的科研课题以及其他对学校发展有积极意义的教科研项目,均列入学校科研项目。
    5、学校科研项目统一在校教科研领导小组登记备案。
三、校级科研项目课题组的成员组成
    1、学校以上科研项目一般在科研领导小组明确科研目标和落实科研经费后,以向全校教师公开招标的方式完成校级课题组的组建。
    2、某些重要科研项目可以教师任务的方式写入岗位聘用合同。
    3、教师个人或几位教师自选的课题经学校批准后亦可成为学校的科研课题,给以必须的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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