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题,是作文的第一步,可以说,审好题,作文就成功了一半。审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审文题形式。文题大致有以下几种:
命题作文。包括全命题文,半命题文。
命意作文。包括供文字材料文,供图像材料文,文图并供文。
以上文题形式的不同,决定审题的范围、方法和要求也各有不同。因此,不可忽视审文题,以避免文与题不符,形成所谓的下笔千言,离题万里。
第二,审写作内容。审写作内容,即题目要求我们写什么。就记叙文来说,就是要弄明白文章是要求记人,还是叙事;是写景,还是状物。写人,是写一个人,还是写两个人或是写一群人;叙事,是叙述一件事,还是叙两件或叙几件事;写景,是写静景,还是写动景;状物,是状动物还是状植物,审题时都要弄清楚。
第三,审写作重点。同是叙述一件事,《一件有意义的事》和《一件难忘的趣事》这两个文题的写作重点是不同的:《一件有意义的事》的写作重点是突出这件事的“意义”所在,把这件事“有意义的”地方描绘出来;而《一件难忘的趣事》的写作重点是所叙之事之所以难忘是因为它有趣,要把趣之所在描绘出来,以突出其难忘。因此说,找准了文题所要写的重点,也就把握住了文章所要表达的中心,选材也就有了范围,组材也就有了目标。
一般说,文题的重点是指文题当中揭示意义,体现中心,点明重点或表明感情色彩的词语。这个关键词也叫“题眼”。抓住了题眼,就是抓住了文章的写作重点。一般规律是:
文题是句子的,句中的动词往往是“题眼”。如:《我最喜欢的一个人》,题眼是“喜欢”。
文题是一个短语的,在短语中起形容修饰作用的词语,就是“题眼”。如《暑假里的一天》,题眼是“暑假里”,限制了所写事件的大的时间范围。
文题是一个词的,这个词本身就是“题眼”。
第四,审文题的限制审题还有一个关键的内容,就是弄清文题对行文限制。很多文题对时间、空间、数量、人称、内容等提出限制,规定范围,作者必须严格地在规定的范围内作文,只有这样才能不离题,不偏题,做到“随心所欲不逾矩”,下笔千言不走题。
弄清文题的时间限制有的作文题目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审题时要把握住这时间上的限制。比如《元旦纪事》。这道题选材时间限定为一月一日,所写的事要能够和“新年”这样一个节日的特定背景、特定含义发生某种联系。
弄清文题的处所限制有的作文题目规定了处所范围,审题时要明确其中处所的限制。如《放学路上》这个题目,就限制了所写的人、事、物、景必须是在“放学”之后的“路上”的所见所闻,只有把握准了这个处所,所写的内容才有依托和基础。
弄清文题的数量限制有些作文题目出现数量词,审题时要明确数量上的限制。如《记我学作文中的一件事》和《记我学作文中的二三事》。两个题目写作的要求上只有数量上的区别:前一个题是通过记叙一件完整的事来说明我学作文的过程,后一个题是通过记叙二三事或二三片断来说明我学作文的过程,稍有不慎,将一件事写成二三事或将二三事写成一件事都属于文不对题。
弄清人称的限制有些作文题目在人称上规定,审题时要明确它在人称上的限制。例如《教师,我要告诉您》这个题目,就限制了行文要用第一人称,要从“我”的角度写自己要向教师讲述内容。《雷锋就在我身边》这个题目,可用第一人称写,也可用第三人称写,下笔写就要定好用第几人称写。再如《奶奶的微笑》这个题目,审题时就在注意,文题本身就限制了写作此文要用第三人称,间或使用“我”也是做为陪衬出现,贯穿全文的人称应是“奶奶”或“她”。
弄清蕴含的意义。有的题目有象征意义或有引申义。如《路》、《雨露润心田》、《白雪》等。遇到这类题目,就不能就题论题,要透过字面上的具体事物,抓住事物的本质特征,去揭示题目包含的象征意,文章主题才会有深度。
明确附加的限制有些题目有附加的题外条件,一般称作“要求”,审题时要明确它的附加限制。
整体审视法整体审视法,顾名思义,就是写作者从整体上去审视作文题目。对作文题目,从题意、题型、选材范围、文体要求、表达方式、写作要求,直到根据写作者自身条件可能引发出的题旨、情感、内容等等作同步审视。
这不是什么新的发明创造,这是事物运动状况的本来面目。审题的过程,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思维活动过程。在快迅审题过程中,人们的思维活动不可能慢条斯理,不可能按部就班,不可能一一分解得那么细地来考虑,而往往快速地从整体作审视的。如同突然地被介绍认识一位新的朋友,人们总是对新朋友一眼望去,有一个整体印象。高矮、胖瘦、肤色、容貌、服饰、气质、风度、谈吐等同时映入脑海,而决不会一一分解作观察的。同时,自身对这位新朋友印象的深浅、好恶、喜厌,是愿意交往还是回首即置至脑后等等,也是从整体作出大体的判断的。作文的审题,也是这样。
快速审题的整体审视,是主客观统一的审视,即对客观作文题目与写作者主观能力和条件的同步审视。它是理、情和事实材料的综合审视。整体审视法强调写作者、审题者内省自身。大家知道,审题的目的任务是为了表现由题意而生发的题旨,从而写成一篇文章。因此,审题当然要把握准题意,以免下笔千言,离题万里。通常情况下,写作者、审题者自身往往被引向只知揣摩题意,而不揣摩自身对作文题目题意的理解有什么新的发现,不考虑自己因题目而引起的情感,不审定自身表现或阐发题旨所具备的能力与条件。
总之,快速审题的总体审视法,就是要在一段时间内,把握准题意和要求,根据自身对题意的新发现和自身的努力与条件,快速作出写什么和怎样写的决断。它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快速审题的方法。
同步审视法非快速作文审题时,对作文题目的命题意图、写作对象、选材范围、中心表达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分步进行分析、推敲。快速作文的审题不能这样按部就班的进行。同步审视法要求对题旨、题材、中心、重点、体裁都作同步审视,也就是说,一览无余,同步完成,不再按部就班,逐条揣摩。这好比盖图章,一般人签名是一笔一画这些,而盖章则只要往纸上按一下就行了,很显然,盖图章比一笔一画的写要快得多。一个神枪手在向目标开火时,不像一般射手那样,第一部托枪,第二步瞄准,第三步开火。他的瞄准和扣扳机动作也几乎是同步完成的,运用同步审视法审题,也是这样。同步审视法要求简化审题程序,采用扫描的办法,对题目瞥一眼,立即就决定写什么,表达什么主题。
比如写《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件趣事》这个题目,按常规审审的程序是:
这道题写作的对象是:事。
这道题写作的范围是:一件事。
这道题取材的范围是:身边的事。
这道题题旨的中心是:有趣的事。
这道题的文章体裁是:记叙文。
通过以上程序的思考和分析,然后再归纳总结,得出结论:用记叙文的形式,写一件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有趣的事情。但审题还没有完结,还必须继续思考第六的更重要的问题:什么是有趣的事?所谓“有趣的事”,就是指能给人以新鲜感等式,也就是人们喜闻乐见的事。这样的事,一般说来有点出人意料之外,情节比较曲折,甚至有点富于戏剧性。但是光有趣还不行,还必须有意义,能给人以启迪和教育。分析到这里,审题的过程才算完成,最后的结论是:用记叙文的形式,写一件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人们喜闻乐见的而又有意义的事。这样的审题方法,虽然对题目把握得比较,但是程序太繁琐,费时太多办事,不符合“快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