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在本区的非本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有法定监护人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带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申请就读(本区购房、本区幼儿园毕业优先)。 1 因市政动迁需要在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以安置协议书为依据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带好户口簿、出生证、幼儿园证明、安置协议书等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 居住在华泾镇、虹梅街道和漕河泾街道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详见《徐汇区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小学招生入学登记办法》)。 3 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带好户口簿、出生证、幼儿园证明、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廉租房所在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 本市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入学办法),带好户籍证明、出生证、幼儿园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 华侨人士子女,带好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乌鲁木齐南路218号505室,电话:64454511)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出生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6 港、澳人士子女,带好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606室,电话:62491710)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子女来沪就读证明》、香港或澳门的身份证明、出生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7 台湾籍人士子女,带好《台胞证》、出生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8 外籍人士子女,带好护照、出生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华人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606室,电话:62491710)出具的《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或到本区部分学校设立的境外班报名(如无上述材料,可咨询:62523142或23116766)。 9 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父母持有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副联或积分通知书、同住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及幼儿园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父母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户口簿、出生证及幼儿园证明,到指定地点登记。 (3)父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子女:家长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温馨提醒: 随着本市对外来人口管理制度的逐步健全,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逐步规范,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条件将调整。即: 2015年,调整为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满2年;2016年后,调整为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满3年。 注: 1. 符合就读第1—8款和第9款中的第1条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前往居住地所在对口公办小学登记。 2. 符合就读第9款中的第2、3条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根据居住地所在街道前往下列对应的社区登记点登记。
3. 招考中心核实就读材料后,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4〕89号)文件精神,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等适龄儿童。 4. 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受理就读申请。如因特殊原因需在本区就读,请与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联系。 5. 咨询方式: (1)接待咨询: 时间: 地点:百色支路28号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接待大厅 联系人: (2)电话咨询:54361242 时间: 联系人: (3)相关招生信息可上网查询: 徐汇教育信息网——www.xhedu.sh.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