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年级新生入学填写学籍卡要求完整,规范,贴好入学照片,由教导处统一进行学籍编号。二年级学生填上入队日期。 (2) 学期结束前二星期,教导处将学籍卡发给班主任,进行学习成绩登记,考勤统计,健康状况及品德评语的填写,第二学期要填上升、留级。 (3) 放假前,教导处将学籍卡收齐,逐班检查,发现有不合格和漏填的项目,督促补填完整。 (4) 转入学生办齐入学手续后及时填写学籍卡,贴上照片,并写清何时、何因转入何班,编入班级进行登记编号。 (5) 转出学生,办齐转出手续后,学籍卡交学生带走。 (6) 花名册与学籍卡人数和编号保持一致,新生入学后一周,根据学籍卡填写花名册,写清变动情况;根据学籍卡与花名册编出全校名册,统计学生人数,填写学校“学生情况统计总表”,做到学籍卡、花名册学生名册与上报学生数一致,避免人数误差。 (7) 毕业班的学籍卡,花名册上写明毕业生的去向,毕业日期。 (8) 留级生的学籍卡、花名册上注名留出日期和留入班级,重新编号,交给留入班级。 (9) 学生转出先开“转学联系单”,根据接收图章再开“转学证明”。 (10)学生转入按教育局规定办理,属本校招生范围的都准予转入,不将矛盾上交。 (11)外省市借读生按教育局规定,收齐“四证”,填好借读生登记表。 (12)学生休学须出具病史、医生证明,家长提出申请,由学校讨论并上报教育局审批。 (13)弱智生要经家长同意,经过医生诊断,上报局小教科核准,不随意宣布学生为弱智。 (14)学籍资料做好分档整理、编号,转出、转入及时填写,注明,以免遗忘。 (15)家长的来信、来访有记录,家长反映的情况应及时了解、处理,并记载处理经过和结果,并反馈给家长。 (16)每学期结束,统计学生和教师的得奖情况,进行登记整理。 (17)教务管理制度在全教会上向教师宣传,争取全体教师的理解和支持,使教务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 第一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十条:学校招收满 6 周岁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免试入学。 第十一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班级学额按规定编制。 第十二条: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准其休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能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学校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并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给予及时妥善管理。学校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准其借读,并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第十三条:学校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努力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留级制度。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毕业年级不再留级。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者,发给肄业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对学业成绩优异, 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根据有关要求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要予以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分别给予警、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第十六条:学生要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市教育委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材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充分发挥必修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一条:学校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班主任教师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三条:对学生教育以正面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提出缺点及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学期末的考试考查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其他通过平时考试、考查评定成绩。小学毕业考试按规定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 第二十五条:学校要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上好体育课,并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学校应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优化校园环境,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二十六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二十七条:学校加强学生课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少年宫和青少年科技馆等校外活动机构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并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特色项目教育教学中,培养学生的社会意识、基本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