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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育局2007年关于申报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操作细则

 

上海市教育评院关于预先进行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人事科(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经市教委领导同意今年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需预先进行教科研成果鉴定。提交鉴定的教科研成果应与所申报的学科及任教学科相一致,同时必须是中级职务期间所完成的。今年仍设立语文、政治、德育、教育教学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学、校外教育、职业技术专业教学、计算机教学、教育学心理学(教科研)、幼儿教育、跨学科教学21个学科组。教科研成果鉴定结论三年内有效。现将教科研成果鉴定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科研成果要求:

    申报者应提交一篇(项)反映本人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代表作。教科研成果需在区县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区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或为区县级及以上的课题。材料一式四份,如是正式出版物需提交1份原件,3份有封面、目录、正文组成的复印件。今年论文鉴定采用专家盲审的形式,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全部隐去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获奖、交流、课题等材料需附相关证明1份。

二、鉴定程序:

    本人向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已发表或交流过等符合要求的教科研成果,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加盖公章后送往区县教育职改部门,区县教育职改部门汇总后将鉴定材料和教科研成果汇总表(按学科分页打印,一式三份)及计算机软盘一起送往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教科研成果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的教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如属已经出版、发表的教科研成果,应提交出版、发表的书籍或刊物的原件1份;

2、试用教材应附市级及以上教研单位认可的证明和试用单位证明;

3、区(县)及以上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应附交流主办单位出具有关交流会议名称、时间、范围的证明;

4、如属获奖成果,应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5、署名为单位的文章,确系本人撰写,应附署名单位证明;

6、几位作者共同完成的教科研成果,如本人非第一作者或主编,应由第一作者或主编对其撰写的章节或所起的作用作出评价,同时说明其他作者承担的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另外,出具证明者的身份、职务须有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说明。

7、如属课题组的教科研成果必须已经结题,除了须有该课题的立项申请书及批准立项部门的证明外,还应提供申报者研究部分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出具证明说明申报者及其他参加人员实际承担的部分;

8、教科研成果需一式四份,一份原件和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装订成一份,其他三份复印件必须隐去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如是正式出版物,另三份为封面、目录、论文三部分组成的复印件,也必须隐去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9、一式四份的教科研成果左上角均需贴上粘贴纸,粘贴纸上第一个汉字是学科组的第一汉字(教心除外,为2个汉字),第二个汉字为区县的第一个汉字,第三个字是以学科为统计单位的自然编号,必须与教科研成果鉴定汇总表上的编号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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