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预先进行教科研成果鉴定的通知》的精神,2007年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需预先进行教科研成果鉴定,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一、教科研成果要求: 1、申报者应提交一篇 (项)反映本人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代表作,必须是本人任中级职务以来在区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区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或为区县级及以上的课题。 1) 试用教材应附市级及以上教科研单位认可的证明和试用单位证明; 2) 如属获奖成果,应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3) 署名为单位的文章,确系本人撰写,应附署名单位证明; 4) 几位作者共同完成的教科研成果,,如本人非第一作者或主编,应有第一作者或主编对其撰写的章节或所起的作用作出评价,同时说明其他作者承担的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另外,出具证明者的身份、职务须有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说明; 5) 如属课题组的教科研成果必须已经结题,除了须有该课题的立项申请书及批准立项部门的证明外,还应提供申报者研究部分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出具证明说明申报者及其他参加人员实际承担的部分。 2、提交鉴定的教科研成果应与本人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以及今后所申报的学科相一致,教科研成果鉴定结论三年内有效。 3、今年论文鉴定仍然采用专家盲审的形式,材料一式四份,一份由教科研成果鉴定表、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正文组成(如果是正式出版物需提交一份原件),其他三份复印件(由封面、目录、正文三部分组成)必须隐去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教科研成果鉴定表一式二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另一份贴在原件上。 二、鉴定程序: 1、本人向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已发表或交流过等符合要求的教科研成果并保证材料真实有效,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 三、日程安排: 1、 2、 3、 四、收费: 教科研成果每篇(项)收取鉴定费150元,各学校在送材料时一倂交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