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徐汇区汇师小学
为进一步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规范执行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现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注:以下岗位参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执行) (一)学校课程发展部副主任 1名 (二)学校教务管理部主任 1名 (三)学校后勤服务部主任助理 1名 二、选拔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依法治校原则 (四)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五)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六)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三、选拔条件: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三)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为师生服务,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四、应具备的资格: (一)本校的中青年教师,年龄45岁以下。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 (四)身心健康,有较强业务能力以及组织和管理能力; (五)具有本校两长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六)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五、聘任期限: 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式聘任,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另行安排。 六、程序和日程: (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支部委员、校务委员会成员 (二)公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同时公布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任职资格。(5月2日) (三)民主推荐(5月5日) 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 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 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四)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2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2、 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 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五)确定考察对象(5月8日—5月12日)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2、 支部委员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防止简单以 票取人,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 对象。 (六)组织考察(5月15日—5月19日) 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召开座谈等形式,对拟任者进行考察。党支部写出考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竞聘者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主要特点和不足。考察材料归入学校支部文书档案。 (七)、党组织作出研究并作出聘任决定。 (八)、任前公示。(5月22日)
徐汇区汇师小学党支部 20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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