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坚决不进行补缺补差之外的大面积补课收费行为。 2、我校在课余、双休日、假期中坚决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收费补课行为。 3、我校不擅自向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出租出借教室、场地,出租出借教室、场地做由资产管理中心审批。 4、我校决不以任何形式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作宣传、组织生源;本校教师不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教学活动。 5、严格执行“一费制”,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内容、标准告知每一个学生及家长,并做好解释工作。 (2)属于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做到听取并征得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并书面征求学生家长同意后代为办理。 (3)各类教辅材料等不向学生统一收取费用,严禁教师以各种方式动员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或代为办理。 (4)坚决不收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6、严格遵守财政纪律,我校各类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合法收入,坚决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不设“小金库”,并列入校务公开内容之一。 7、加强对我校教师的管理。 (1)任何教师均不得动员、介绍、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家教补习。 (2)任何教师坚决不利用上班时间在校外私自兼课。 (3)任何教师不得收受、索取家长礼物以及索借钱款,不得要求家长提供用车、购物等各种便利。
(公章) 200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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