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汇师小学第五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
1、根据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徐汇区教育系统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和《徐汇区教育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2、选举工作由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第四届工会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3、上海市徐汇区汇师小学工会第五届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征得学校党组织和区教育工会的同意,工会主席采取等额选举办法,实行直接选举;工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按1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7名,差额1名,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同时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1名经审员。 4、工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全体会员推荐,学校第四届工会委员会讨论提出建议名单,经学校支委会讨论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5、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6、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o”,不同意的划“×”,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应在另选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o",每张选票上所选举的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否则为废票。 7、画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原珠笔。符号字迹要清楚。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8、工会委员候选人选举时必须达到超过同意票数半数始得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候选人票数相等,以不同意票数少者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名额暂作空缺。 9、选举设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由全体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中推选,经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和唱票人、计票人进行监督。唱票人和计票人负责统计以及汇总投票结果。 10、大会选举时,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先行投票,然后其他会员依次投票。大会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开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11、计票完毕,监票人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告给大会执行主席,由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12、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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