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帮困助学管理规定 1、申请免杂费、书本费及补助生活费的学生(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申请表》,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相应的帮困助学券。申请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 2、学生到校注册报到时,将助学券交给学校。学校按市教委有关收费标准,办理相应的免费手续。 3、学校核对助学券,加盖图章、登记造册后,与区县教育局结算。助学券一学期结算一次。 4、助学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和兑换现金。 5、享受助学券的学生同时享受生活补助。 6、享受助学券的学生中午在校享受免费的午餐、免书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