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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本市中小学英语等级考试的有关规定

各区县中小学等级考试办公室:

根据沪教委基[2007]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等级考试项目的通知》精神,2007年本市中小学英语等级考试继续进行。为做好此项考试工作,根据市教委有关工作要求,对今年此项考试作如下调整规定:

一、     根据市物价局收费处的原则意见,经市教委研究决定,2007年本市中小学英语等级考试不再向学生收费。

二、     根据中小学英语等级考试依据规定本年度考试对象为:小学一级(合格),参加对象以在校五年级学生为主;初中二级(合格、优秀),参加对象以在校七、八年级学生为主;高中三级(合格)参加对象以在校高一、高二年级学生为主。

三、     考试时间安排:2007519(星期六)上午,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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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合格)

8 ׃ 309 ׃ 30

二级(合格)

9 ׃ 0010 ׃ 00

三级(合格)

9 ׃ 3011 ׃ 00

二级(优秀)

103011 ׃ 30

四、     为方便考生报名,学生只需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市、区县中小学等级考试办公室不再进行个别报名工作。

五、 根据自愿报名参加考试的原则,学生可根据考试依据及自己的学习水平,自愿报名参加其中一个级别的考试,区县等级考试办公室及学校不接受学生参加两个级别(包括两个级别)以上的考试。

为确保2007年本市中小学英语等级考试顺利进行,希望各区县等级考试办公室根据规定部署和落实好考试相关工作,并将本规定要求传达至学校,督促学校共同完成好本次考试工作。

如本规定与原英语等级考试实施意见和英语等级考试日程安排有不同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

 

 

 

                        上海市中小学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办公室

                                                             

200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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