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成立家庭教育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家长代表组成。
2、 家教委员会有适当的分工,其职责是:研究家庭教育工作特点,制定家教工作计划、规划、总结工作;审议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安排;组织、协调、保障家长学校活动有效开展;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审议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 每一学年调整一次家委会名单,确保每年有4次活动并记录。
4、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做到有主题,有内容,有时间安排。
5、加强家访工作,家访率100%,并以家校联系册做法进行补充。
6、每学期至少一次家长接待日、开放日,召开家长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