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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申请
“ 两 免 一 补 ”实施细则
上海市特殊教育学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减免学习费用的意见
申请“两免一补”的具体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费用减免的政策介绍

 

学校帮困助学管理规定

学校帮困助学管理规定

1申请免杂费、书本费及补助生活费的学生(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申请表》,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相应的帮困助学券。申请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

2学生到校注册报到时,将助学券交给学校。学校按市教委有关收费标准,办理相应的免费手续。

3学校核对助学券,加盖图章、登记造册后,与区县教育局结算。助学券一学期结算一次。

4助学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和兑换现金。

5享受助学券的学生同时享受生活补助。

6享受助学券的学生中午在校享受免费的午餐、免书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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