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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守则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试行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精神,深化二期课程改革,积极推进本市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个性的健康发展,自20042005学年开始在本市中小学校试行《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以下简称《记录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加强对试行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记录册》体现了对中小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记录册》试行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为加强对试行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市教委决定成立上海市中小学生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教委副主任瞿钧;成员:余利惠(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处长)、周国明(市教委人事处处长)、忻平(市教委德育处处长)、杨国顺(市教委督导办主任)、平杰(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处长)、王厥轩(市教委教研室主任)。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也应成立区县中小学生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小学生评价工作及其《记录册》试行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培训和宣传工作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对中小学校试行《记录册》工作进行培训和宣传。市级培训工作由市教委基教处牵头会同市教委教研室对各区县教育局基教科(中、小教科)和教研室分管的科长、主任及其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干部、教研员进行培训。区县级培训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训中小学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及其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各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导主任负责对班主任、任课教师的培训工作。

三、切实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工作

    学生的成长记录是一件十分重要、严肃的工作,关系到中小学生的评价和健康成长。因此,各中小学领导和教师要高度重视,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和诚信原则,切实做好实施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行为观察、情景测验、学生成长记录等)了解每个学生的优点、潜能、不足以及发展的需要”,“要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等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真实反映学生的成长情况,激励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发展,激发学生的潜能,以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各校要将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作为对有关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的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小学生评价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德育科室、学校等要在试行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总结新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此项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德育科室、学校可按照市教委基础教育处编写的《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实施要求和使用说明》具体做好试行工作,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送市教委基础教育处,以便修订和完善《记录册》,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工作。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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