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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师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汇师小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要求
危险品保管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使用、赔偿制度
汇师小学学生接送制度
汇师小学校车管理制度
汇师小学24小时安全巡视制度
汇师小学食堂卫生工作制度
汇师小学计算机房管理制度
汇师小学体育运动安全防范制度
汇师小学药品管理制度
校园安全文明信息传输渠道及上报制度
汇师小学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责任制
过氧乙酸储藏、使用制度

 

汇师小学防止食物中毒预案及追究责任制

(修订稿)

一、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班主任老师立刻向卫生老师报告。

二、卫生老师接到报告,立即向校长汇报,同时将学生送医院治疗。

三、校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要求食堂停止供应食品,并向区教育局及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四、校长应向卫生监督所报告发生食物中毒的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及治疗学生的医院。

五、食堂负责人应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学校各类人员应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七、对造成食物中毒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学校各级人员应立即紧急启动,各司其职

九、对消极怠工、隐瞒不报人员将进行行政处分。

 

 

                 汇师小学

                                   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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