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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事项
2007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及医疗费用支出若干规定

 

学生、幼儿平安保险若干规定

一、保险对象

本市中小学校、中专、职校、特殊学校在册的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均可参加。

二、保险期限

2007912008831

三、险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编号

险种

收费标准

保险利益

1

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20/学年

配保险人在校内外因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给付2万元保险金。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伤残的,按伤残程度,在保险金额1万元内给付伤残金。

2

附加住院医疗补贴金保险

20/学年

住院每天不切20元,一年累计可给付180天。

 

合计:

40/学年

 

四、保险及申请和给付

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治愈出院,待病历卡、出院小结和住院医疗费原始单据,可到学校填写理赔申请数并经学校盖章后,由保险公司专人受理,原始单据可退还家长。

五、保险办理

学生家长可通过学校办理投保手续、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向参加保险的学校发放保险凭证(代收据)。

六、服务承诺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向全市各学校派联络员,随时为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提供保险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保险咨询电话:9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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